市府都發局授權各區公所續辦都發及建管相關業務


  為因應臺中直轄市幅員遼闊,及在地便民服務之需求,臺中市政府日前召開「臺中市政府一級機關首長暨各區區長民政業務會報」,由秘書長黃國榮主持,邀市府各一級機關首長與各行政區區長與會協商,會中獲一致決議,由原縣轄各鄉、鎮、市公所辦理與都市發展有關業務,維持原有之辦理方式,受理民眾申請案件不受合併影響。


 都市發展局表示,會議決議由原縣轄鄉、鎮、市公所辦理之都市發展相關業務仍由改制後之該區公所繼續受理,業務項目包括:(一)核發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證明事宜、(二)勘查劃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完竣地區範圍事宜、(三)核發接用水電許可證明事宜、(四)建築物無損壞公共設施及環境清潔證明書之現勘及核發事宜。其中原市轄各區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則由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繼續受理,維持原作業方式。


 另針對下列業務,為提高便民服務效率,區公所與市政府採分工方式作業,查報勘查作業授權各區公所辦理,包括:違規廣告物、建築物使用及構造設備擅自變更、危險建築物等三項業務,並於勘查後通報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作後續之行政處分。經由此次業務會報,釐清本府各一級機關與各區公所業務之分工合作,以在地服務的原則,讓市民不因合併升格而必須舟車勞頓到市府洽辦業務。99.12.30(台中市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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