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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位鄉鎮市長可依法轉任區長


  新當選的台中直轄市長胡志強,訂於二十五日就職,台中縣二十一鄉鎮市公所也將改為區公所,二十一位鄉鎮市長中,有四人成功轉戰直轄市議員,有二人因案收押或起訴,有三人任滿二屆,其餘的十二位鄉鎮市長只擔任一屆依法可以轉任區長。
 台中縣政府表示,二十一名現任鄉鎮市長,轉戰市議員成功的四名鄉鎮長分別為:沙鹿鎮長蘇麗華、龍井鄉長林汝洲、大雅鄉長吳顯森、神岡鄉長羅永珍。大里市長林仲毅因案收押,在獄中參選市議員失利;和平鄉長陳斐晏,雖只擔任一屆鄉長,但因涉案依法不能轉任區長。
 至於擔任一屆、可以轉任區長的鄉鎮市長共有十二位:豐原市長張(清爭)分、太平市長余文欽、梧棲鎮長陳廷秀、東勢鎮長葉玉錦、大甲鎮長蔡信豐、清水鎮長顏秋月、潭子鄉長簡文祥、外埔鄉長劉陳吻、烏日鄉長陳芳隆、大安鄉長莊圳、龍井鄉長林裕議、霧峰鄉長林海清。
 另外,任滿二屆鄉鎮市長的共有三人:后里鄉長陳義貞、石岡鄉長劉宏基、新社鄉長李光銘。
 縣府表示,地方制度法配合縣市合併改制升格修正規定,僅任一屆的鄉鎮市長,可由直轄市長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為區長,但不能有觸犯賄選罪、內亂外患罪、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被起訴。除鄉鎮市長轉任區長外,這十二位鄉鎮市長任內所聘用的主任秘書及秘書亦隨著區長的任期再任用四年。9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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