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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原市殺人未遂案
豐原分局豐原所巡佐陳錦顯與警員賴俊宏在99年11月11日 執行18至20時巡邏勤務時於18時許接獲分局勤務指揮中心通報,轄內豐原市成功路與圓環西路口(小林鵝肉海產店停車場內),有打架情事發生。
員警於18時07分到達現場處理時,發現在場人廖○卿(36年次,住豐原市成功路)手上尚持乙支沾有血跡之黑色鐵製鏟子,經員警喝令後,廖嫌方將該鐵鏟交出,此時現場的林姓被害人在該事件中手臂、腹部受傷,員警先行幫忙救護送醫。
當救護車離去後,另一林姓被害人(36年次)回到現場告訴警方,案發時還有一名當事人對其兒子施暴,經查為黃○練(住豐原市成功路),黃嫌為廖嫌之女婿,員警等將在屋內的黃嫌叫出,並共同回派出所了解案情。
經偵訊後廖、黃2員矢口否認行兇、但林姓被害人指認歷歷及案發現場監視畫面,還原廖、黃2員行兇畫面,現場又查扣鐵製鏟子一支可資佐證,但目前林姓被害人受傷在署立豐原醫院診治,尚無法接受偵訊,警方正釐清案情偵辦中。9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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