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局說明裝備


  臺中縣消防局於上週配發消防衣裝備140套供外勤消防人員使用,消防員發現使用說明書警示有「不適用於火場進入」等字樣,縣消防局特別發布新聞說明此裝備狀況。


  有關廠商在使用說明書中使用極限之「不適用於火場進入」字樣,經該公司說明應為在未有任何水線防護下,穿著消防衣褲直接進入火源現場,而消防人員實際從事救災時,必然在有水線的防護下,進入起火場所滅火或救生。


  另有關其承諾項目中「不對該消防服的使用作任何擔保」,應指在不當作業環境下,如直接接觸火源或接觸化學藥劑等,恐損傷原有防護效果;以上二點皆為文字上之說明過於簡要模糊,導致引發誤解,已請廠商應注意標示更加詳實。


  而本批消防衣褲經抽樣其中二套委由財團法人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協助送往國外公正檢測機構(英國BTTG實驗室)檢驗,其結果均符合EN469標準之規範,故在正確使用上絕對能確保消防人員在火場救災之安全。9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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