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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學年度各公立幼稚園4月16日 起陸續招生,教育處表示,為落實照顧經濟弱勢兒童,以滿五足歲並符合身心障礙、低收入入、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及特殊境遇等家庭幼童為公立幼稚園優先入園對象。
99學年度各公立幼稚園入學只要年滿四足歲至入國小學齡前之幼兒,即93年9月2日 起至95年9月1日 止出生者都可自由登記,教育處表示,將從4月16日 起陸續招生,若申請入園人數超過招收名額,則以滿5足歲幼兒,即93年9月2日 起至94年9月1日 止出生者優先錄取。
教育處強調,為了照顧弱勢家庭兒童,若滿五足歲幼兒仍超過招收名額時,將以特殊教育需求幼兒,含身心障礙與發展遲緩幼兒、取得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證明的低收入戶幼兒、滿五足歲並領有各鄉鎮市公所開立之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認定證明文件的中低收入戶幼兒、原住民族幼兒(戶口名簿記載為原住民身分者)及領有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核發之相關證明文件的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者)為優先入園之對象。
教育處說,民眾子女若符合上述公立幼稚園優先入學資格,請於各校招生期限內提出申請,以維護幼童之就學權益。
教育處也提醒家長,九十九學年度兒童團體保險之幼稚園兒童部分,仍以各園依法招收之人數內且當年度9月1日前滿4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兒童,為團體保險之投保對象,家長在選擇幼稚園除合法立案外,也要注意各園不得有超收及招收未足4歲幼兒情形,避免因幼稚園違法致影響兒童權益,各公立幼稚園名冊可直接至全國幼教資訊網(http://www.ece.moe.edu.tw)查詢。 【臺中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9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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