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東勢、和平、石岡、豐原等個位於石岡壩水質水量保護區內的居民,不滿自來水法修正致使水費減半優惠被取消,十二日在縣議員謝志忠陪同下向縣府陳情促回復優惠。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賴英錫出面接待,並表示將召開石岡壩水質水量保護區專戶運用小組會議,反映民眾意見。
為回饋水質水量保護區居民,經濟部水利署每年編列隨水費徵收水源保育回饋費,新社、東勢、和平、石岡、豐原等五鄉鎮市位於石岡壩水質水量保護區內的近二萬戶居民,水費優先減收一半,剩餘的回饋費再撥付給豐原等五個鄉鎮市公所,做為水源、水質保護等相關設施之用。
但自來水法於今年一月修正,經濟部水利署隨水費徵收水源保育回饋費運用方式調整,直接撥付地方政府經費,再由相關鄉鎮市公所決定如何運用,公所可以決定是否續辦水費減半優惠,或辦理水源、水質保護等相關設施、居民就業輔導等。
因應自來水法修正,石岡壩水質水量保護區專戶運用小組曾於三月間開會,豐原等五個鄉鎮市公所僅石岡鄉公所同意續辦水費減半優惠,為此其餘四鄉鎮石岡壩水質水量保護區內居民水費減半優惠從今年四月起逕行取消。
不滿水費減半優惠被取消,二十多位來自山城地區民眾十二日在縣議員謝志忠陪同下到縣府陳情,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賴英錫出面接見,陳情民眾遞交陳情書,要求回復自來水費減半優惠。
賴英錫表示,自來水法原規定各水質水量保護區所收經費優先辦理「水質水量保護區內非營利之家用自來水水費減半收取」,但因部分保護區優先辦理水費減半收取後,回饋費所剩不多,地方無法再辦理其他建設,經多方考量後,自來水法才予以修正,對於「非營利之家用自來水水費補貼」事宜,依法將由所在保護區專戶運用小組與鄉、鎮、市公所自行決定是否補貼。
賴英錫說,自來水法修正後,臺中縣水質水量保護區可運用經費不會受影響,只是運用方式調整而已,修法前回饋費約三千四百萬元,修法後有四千七百萬元,因石岡壩水質水量保護區專戶運用小組係由縣府、公所、水利署及住戶等代表組成,屬於委員制,縣府會儘速召開會議,向小組反映住戶的意見,再由運用小組研究處理。【臺中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9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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