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偵破詐騙大陸民眾詐欺集團逮捕35嫌
台中縣警察局17日上午宣布偵破一起兩岸詐騙大陸地區民眾之詐欺集團案,以有「刑事案件到庭通知書」未到法院開庭等說詞詐財,全案依詐欺等罪嫌將35名嫌疑人移送偵辦。
警察局表示,全案係由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林彥良、郭明嵐指揮台中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刑事警察局偵六隊、台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環保警察第二中隊、台中港警局等單位共同偵破。這個詐騙集團從事詐騙至今,已成功騙取人民幣1000多萬(折合新台幣約5000多萬元)。
警方是於16日下午4時許動員50多名警力,在台中地區8個處所發動搜索,逮捕以李嫌、張嫌、徐嫌等為首之詐騙集團共35名嫌犯。其中李姓主嫌及黃嫌等4人分別因毒品、詐欺、竊盜、偽造文書等罪通緝中。警方現場查扣電腦、網路閘道器、IP分享器、電話機、手機、監視器、大陸民眾個人基本資料、詐騙教戰守則、碎紙機等相關證物。
這個詐騙集團自98年12月開始,僱用年輕男女組成詐欺集團,透過網路發送「涉嫌金融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刑事傳票未領取」之不實語音訊息給不特定之大陸地區民眾。
待大陸民眾回撥電話,詐騙集團人員佯裝為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客服人員,騙稱被害人有「刑事案件到庭通知書」未到法院開庭等說詞,以避免帳戶資金遭凍結為幌,誘使被害人轉帳至指定之大陸地區金融人頭帳戶,旋即由在大陸之車手將匯入款項提領一空。
警方表示,詐騙集團成員以論件計酬方式,依出力程度領取詐欺財物5至80%之不法利益,大陸地區車手獲利20%。這個詐騙集團成員有兄弟檔、情侶檔、酒店小姐、未成年少年,工作紀律要求甚高,規定員工「動作積極確實、不動怒、上班不可嬉戲、談戀愛、不可做出不雅動作、不可浪費每一個賺(騙)錢的機會」等。99.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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