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縣警察局自31日 起


依民眾登錄住居所等資料


寄送交通管理相關文書快速便捷


近年來因交通網路便利,民眾的住居所或就業處所隨著家庭或社會因素經常變換,因此警察機關辦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相關文書寄送(如舉發單、裁決書),常因違規人已搬離戶籍地而未收到郵寄資料,徒增人力、物力浪費。


為保障民眾權益,交通部自9931日 起採行民眾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錄之「通信地址」修正為「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警方再據以辦理相關文書寄送,既正確又快速送達。


臺中縣警察局長陳國恩呼籲,當初向公路監理站(所)登錄汽、機車或駕駛執照之處所與現行工作或居住場所不同民眾,請儘速向原辦理監理機關申請新地址登錄申請表格可在縣警局交通隊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路監理業務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申請書」,以利相關交通管理文書能確保收到,避免影響本身權益。9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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