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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緊急生活扶助幫助經濟陷困兒少度過難關


  就讀國二的「小蘭」,父母失業已半年,全家坐吃山空,生活陷入困境,縣府社會處接獲通報後協助「小蘭」申請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補助,每月三千元生活扶助,讓「小蘭」就學之路不致因此而中斷。縣府社會處表示,經濟不景氣,家庭結構改變,與「小蘭」有同樣困境的兒童及少年越來越多,民眾可多加利用弱勢家庭兒少緊急生活扶助計畫度過難關。


 社會處指出,針對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政府開辦許多扶助方案,包括中低收入單親家庭兒少生活補助、特殊境遇家庭兒少生活扶助以及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其中單親家庭兒少生活補助每月一千四百元,特境家庭兒少生活扶助每月一千七百二十八元,弱勢家庭兒少緊急生活扶助每月三千元,符合申辦資格者可依相關規定提出申請。


 弱勢家庭兒少緊急生活扶助補助,申請兒童及少年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要未超過當年度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的一點五倍,全家人口之財產現值未超過六百五十萬元,且未領取政府其他生活補助(津貼),但經評估確有生活困難,需予經濟扶助也列入補助對象。 


 符合上述資格之兒少,其家庭在一年內發生父母一方或監護人失業、經判刑確定入獄、罹患重大傷病、精神疾病或藥癮戒治,致生活陷於困境;或父母離婚或一方死亡、失蹤,他方無力維持家庭生活;或父母一方因不堪家庭暴力或有其他因素出走,致生活陷於困境;或父母雙亡或兒童及少年遭遺棄,其親屬願代為撫養,而無經濟能力;或未滿十八歲未婚懷孕或有未滿十八歲之非婚生子女,請檢具所得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向轄區公所提出申請,扶助金額每位兒少每月三千元,扶助期間以六個月為原則。 98.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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