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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鄉食水嵙溪、抽藤坑溪再封溪禁漁三年


  肯定地方維護自然資源作法,臺中縣政府農業處依地方申請公告新社鄉食水嵙溪、抽藤坑溪從十月二十四日起繼續封溪禁漁三年,封溪禁漁期間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違者依漁業法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農業處公告食水嵙溪與抽藤坑溪禁漁範圍,食水嵙溪自馬力埔崛起至與八寶圳交會處止主、支流河段(山水橋上游雙翠水壩三百五十公尺除外)長約七公里,抽藤坑溪自溪頭起至抽藤坑商店止主、支流河段長共約七公里,禁漁期間從今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為期三年。


 農業處表示,依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規定,封溪禁漁的溪流在禁漁期間,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違反者依漁業法第六十五條第五款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但基於學術研究、教育或防洪目的,經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受前項規定。


 食水嵙溪與抽藤坑溪是新社鄉自然景觀最美的原始溪流,沿岸不但擁有美麗的原始林木,溪流裡也有蓋斑鬥魚、臺灣白魚及短吻紅斑蝦虎等各種保育魚類,為了保護河川生態資源,達到永續利用目的,地方居民提出封溪禁漁要求,地方維護自然資源作法,獲得縣府及各界肯定,農業處呼籲民眾配合縣府封溪禁漁活動,共同為保育河川生態資源貢獻一己之力。 98.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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