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乘機車及附載人員應依法配戴安全帽


    台灣地區平均每兩個人就有一輛機車,由於機車車體較小,在公路上能見度很小,所以和貨車或公共汽車發生事故不少,機車肇事死亡率多年來都是重大車禍致死率的榜首,機車騎士若能做好自我保護工作和遵守安全駕駛就能減少生命危害。


台中縣警局交通隊表示,機車騎士的安全首重於頭部保護,為了自己的生命,騎機車應戴上有正字標誌的安全帽,且要將帽帶繫緊,機車族誤以為安全帽有戴就好,拿滑板帽、自行車安全帽、工程帽等當安全帽,這已經是非常危險,結果又忽略戴正確的帽子或繫緊安全帽帶,不將安全帽帶繫緊,甚至不願扣上帽帶的扣環,痛失保護頭部的機會,腦袋瓜變得像西瓜般不堪一擊,在關鍵時刻,失去保護頭部的最後一道防線,日前在霧峰鄉曾發生一起案例,一名五十歲張姓婦人拿滑板帽當安全帽,在不幸發生車禍,因張姓婦人未將帽帶緊扣住下巴,致滑板帽因此飛出去,婦人頭部沒有任何東西保護,致其頭部直接撞擊安全島而喪命。


為保障用路人行車安全,台中縣警察局自本(98)1月起即將未戴安全帽列為重大惡性交通違規執法重點項目之一,今(981月至4月已取締舉發10,123件,台中縣警察局呼籲機車騎士及附載人員應依規定配戴安全帽,保障本身及他人安全。98.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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