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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二月份交通執法重點加強取締逆向行車
自98年1月1日 起,為有效防制交通事故發生,確保用路者生命財產安全,內政部警政署統計彙整發生交通事故肇事因素函頒「加強取締惡性交通專案」。該項專案之取締項目,主要係依據97年1至10月份A1類交通事故10大肇事因素分析與機車交通事故統計,共計列舉包含高、快速公路及一般道路12項惡性交通違規。
臺中縣警察局執行該項專案取締項目計有,酒後駕車、闖紅燈(不含紅燈右轉)、嚴重超速、逆向行駛、左轉彎未依規定、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騎乘機車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及違反「停」、「讓」標誌、標線規定等共計9項。
其中有關逆向行駛部分,根據臺中縣警察局統計,97年度臺中縣轄內發生A1類交通事故計有158人死亡,其中1件即因違規逆向行駛肇事而造成1人死亡,而在同(97)年度所發生交通事故造成20344人受傷中,即有278人係因自身或對造當事人違規逆向行駛而造成自己或他人傷害。臺中縣警察局針對逆向行駛交通違規事件,於本(98)年2月份規劃編排專案取締勤務,以維用路人行的權利,確保交通安暢。
臺中縣警察局呼籲各用路者,惟有確實遵守各項交通法令規定,方得脫離肇事族群,以維護自身及其他人生命財產安全,切勿因一時投機取巧違規行為,而造成終身難以抹滅的傷痛。98.02.16
逆向行駛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款及第3款,處新台幣600元至18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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