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捕老鷹PO文上網男子被送法辦
林姓男子在雞舍架設鳥網2度捕獲老鷹,並將2隻老鷹的活體及屍體PO在臉書上,經民眾截圖轉貼至社群網站,除引起民眾撻伐外,並有多位民眾向警方檢舉;經保七總隊第五大隊東勢分隊員警調查後,發現林姓男子獵捕的老鷹,為珍貴稀有列為第二級保育的松雀鷹,涉有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罪嫌,全案偵詢後依法移送法辦。
住台中的林姓男子(47歲),去年12月間在南投老家雞舍架設鳥網,兩度捕獲不知名老鷹,並將2隻老鷹的活體及屍體PO在臉書上,經民眾截圖轉貼至「爆料公社」、「生態大腸花論壇」等社群網站。警方表示,日前接獲多位民眾檢舉,有位林姓男子,在臉書上PO有2隻老鷹的活體及屍體,並留言「求助前輩,這是什麼鷹?吃了我的矮雞」。
該則貼文一出,立刻引起大量民眾撻伐,有民眾截圖轉貼至其他社群網站,並有多位民眾立即向該保七總隊信箱提出檢舉。警方調查,林姓男子臉書上所PO的2隻老鷹,經查係珍貴稀有列為第二級保育的「松雀鷹」,經通知林姓男子到案後,他坦承係因位在南投老家養有雞鴨,為了保護飼養的雞鴨,避免猛禽攻擊,就在雞舍旁圍起鳥網,PO網的活體老鷹,拍照後就放飛,至於已經死亡的老鷹,是因為掛網太久而死亡,屍體已經隨同鳥網,由垃圾車載運清理了,他並不是故意要獵捕野生動物等等。
警方呼籲,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買賣、陳列、展示、持有、輸入、輸出或飼養、繁殖;更不可架設網具、使用陷阱、獸鋏或特殊獵捕工具等等禁止之方法獵捕,違反者,依法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應避免因不當行為而觸法。201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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