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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可自行申請買回被徵收土地
不須特別委託特定人士代辦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近日陸續接獲海線民眾電話反映,有自稱與市府關係良好之特定人士,在地方招攬代辦申請買回已徵收土地,並收取高額佣金。市府地政局強調,地主如要買回被徵收土地非常簡單,只要提出被徵收土地人之身分證明及申請書,都可自行申請,不需要特別委託特定人士,至於地方上的反映將會密切關注。
地政局表示,經查確實有同一業者一年來代理不同地主提出超過20多件申請買回案,也有多位市議員致電反映有業者招攬代辦情形。對於訛稱與市府關係良好才能申請,實為招攬手段,呼籲民眾切勿上當。
另外,地政局同仁執行職務時均秉持廉潔,依法行事,民眾若遇有不法業者招攬詐騙不法情事,應儘速報請警察機關追查,如有發現公務員涉有貪瀆不法情事,也請踴躍檢舉。
地政局指出,合併前地方財源有限,有許多早年徵收學校及體育場預定地或道路用地,並未完全開闢,如果在徵收計畫完成期限過後5年內,原地主依法可申請買回,相關申請書及申請規定在地政局網站都可下載使用,市府也會主動查告徵收計畫完成期限,處理作業透明簡化,市民如有疑問更可直接電洽地政局地用科,都會有專人熱誠提供諮詢。2014.06.25(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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