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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後供住家使用之房屋


申報契稅時填寫附聯申請改住家


即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民眾購置房屋後,如欲作為住家使用,可於申報契稅時,於契稅申報書附聯填報房屋購入後的使用情形,請稅捐稽徵機關按住家用稅率課徵,以免被課以非住家用稅率。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民眾購置「新屋」或「中古屋」後,欲供住家使用,於申報契稅時,即可於契稅申報書附聯填報房屋購入後之使用情形,稅捐稽徵機關依據該申請資料現場勘查,並依查得之使用情形,核實課徵房屋稅,民眾可免除日後專程請假向稽徵機關申報改課房屋稅事宜,並節省您寶貴的時間。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2013.03.27(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梧棲區 陳 先生詢問名下1筆土地,地上房屋之所有權人為哥哥、並由其母親設戶籍居住,且無出租或營業使用,可否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所謂「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並由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妥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陳先生持有的土地,其地上建物雖有母親設戶籍,但是房屋所有權人是哥哥,兄弟並非直系親屬,所以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地價稅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114分機接第一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2013.03.27(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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