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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連續4天假期,臺中市準備跨年的人數遽增,造成住房幾乎全滿,有部分業者趁機收取高額房價,消費者抱怨連連。臺中市政府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表示,旅宿業向消費者收取的房價如果高於向主管機關報備的客房價格,將由市府觀光旅遊局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臺中市政府主任消保官康馨壬提醒消費者,旅館、民宿業依法須將客房定價報主管機關備查,並掛置於客房明顯光亮處所;提供網路定房者,應將報備之房價公開在網站上,消費者在訂房前可以事先了解業者先前報備的房價,並且要求業者實際收取之房價最高不得超過報備的房價。業者如未揭示報備的房價,或者收取高於報備房價者,都是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的規定,可向臺中市政府申訴。如經查獲,將由市府觀光旅遊局開罰。
康主任消保官同時呼籲各旅宿業者不要輕易觸法,以免吃上罰單,又賠上商譽。市府諮詢電話:手機或市話直撥1950;或04-22289111分機23700及23804。2012.12.29(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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