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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誤觸個資法


公益活動請與公務機關合辦


 受個資法影響,公益團體無法由公務機關取得相關名冊,以致公益事務推展困難問題,臺中市南屯區公所提出建議,請各公益團體改採用與公務機關合辦方式,以有效解決困難。


 自今年 十月一日 起個資保護法實施後,公務機關為避免觸法,不敢隨意提供相關名冊給公益慈善團體,以致造成許多誤會。臺中市南屯區公所特別行文請示市府法制局,法制局也表示應遵守個資法第十六及第十八條,審慎保護公務機關持有之個資。


 為避免影響部份受助民眾權益,南屯區公所特別呼籲各公益團體改變以往的單打獨鬥方式,採用與公務機關合作辦理方式,以解決公益活動與個資法保護衝突問題。


 南屯區公所舉例表示,臺中市東區樂成宮敬老禮金發放,與東區公所充分合作,除避免因提供名冊造成個資外洩觸法問題,同時也達成敬老活動美意,因此呼籲各公益團體可參照辦理。2012.10.24(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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