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臺中市放生保育自治條例將實施
農業局籲請民眾勿任意放生
縣市合併後,屢有民眾反映有人將毒蛇等動物任意放生到山區或野地,使得當地居民及遊客被咬傷,市議員為此提案請市府制定自治條例,農業局歷經公聽會、市議會審查及行政院審核等程序後,擬定臺中市放生保育自治條例草案,預定10月25日實施,將成為五都第一個制定放生保育法規的直轄市。
根據臺中市放生保育自治條例草案,民眾與團體申請放生應先擬具「放生計畫」,並於預定放生時十五日前向農業局申請許可後,始得辦理。違反者,將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農業局指出,「放生」原是佛教「不忍見其死」的慈悲精神表現,惟近年來放生活動逐漸風行,並且變質,原生物種棲息與族群量之穩定與平衡因此大受影響。民眾及宗教人士的惻隱之心及美意原本值得尊敬,但若未考慮並評估放生物種的來源及生態等因素,並缺乏專業知識,放生行為往往不能達到積德為善的目的,反而造成嚴重的生態危害。
農業局表示,自治條例公布實施後,放生物種的來源、實施方式、生態環調及預防危害措施等,仍將考量一般社會大眾普遍接受的觀念,遵照自治條例規定,以不干擾、不捕捉、不傷害原棲息野生動物為基本原則,裁罰只是最後手段。呼籲民眾共同遵守自治條例規定,與野生動物和平共處,讓自然生態環境得到平衡。2012.10.24(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