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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違規收班費和家長會費


  市議員黃錫嘉痛批學校製造階級對立歧視弱勢學生


  教育部已通令各校不得代收代辦班級費等費用,但台中市還是有學校違規亂收費。市議員黃錫嘉接獲多位家長陳情,指控有學校以「班級基金」的名義,向學生一次收取3年的班費用,還有學校以「隨喜樂捐」的方式不當收取家長會費,更有學校拿班費去做教室清潔打掃工作。教育局長吳容峯坦承有接到檢舉,黃錫家抨擊市府有查到卻還放任學校繼續收有虧職守,他要求教育局要全面撤查,制止各校的不當作為!


  監察院去年糾正教育部「國民中小學代收代辦費諸多巧立名目」,教育部因而統一規定中小學只能收「教科書籍費、住宿費、家長會費、學生團體保險費及午餐費」等5項代收代辦費用,但近日開學後,仍有學校便宜行事,引發家長的不滿與投訴。


  黃錫嘉及江勝雄議員說,今年開學後,就有多位學生家長抱怨學校班費一次就要繳交3年的費用,但教育部早已明令學校不得向學生代收這筆費用,學校卻改以「班級基金」的名義要學生交錢,有些學校為規避教育局的調查,更是在去年就向學生一次收足到畢業的班費。


  吳榕峯局長說,學校假藉名目收班級費就是違法,教局確實有接到相關檢舉,他強調不管轉不轉學,費用不合法也不合理就是要退給學生,會後會立刻調查。


  黃議員表示,教育部的禁令有些學校根本不遵守,學校雖可代收家長會費,但家長會費的收費金額卻是由學生家長「自由樂捐」,校方開出6000元、12000元和30000元三種等級供家長選擇,黃議員質問教育局長,如果他是家長,要選擇哪一種方案?這樣做合法嗎?投訴家長擔心,如果他「樂捐」的錢較少,或是沒有「樂捐」,學生在校會不會受到差別待遇?或受到其他同學的排擠?


  黃錫嘉批評,學校「樂捐」家長會費的作法,根本就是在製造社會的階級對立,難道學校是看學生交錢多寡,才要教育學生嗎?他質疑,一些捐款較多的家長,學生在日後免試升高中進行超額比序條件時,是不是會獲得更多的「優勢」?這對家庭經濟不佳的學生來說,就是一種不公平的競爭,也讓他們失去公平受教育的機會!


  黃議員表示,各級學校所收的班費,保守估計逾千萬元,但班費怎麼使用教育局知道嗎?如果有學校將班費拿去做為教室的清潔費用,算是合法使用嗎?為什麼家長的質疑要由家長會來回答,班費的使用又關家長會什麼事?學校把責任推給家長會就沒有違法問題嗎?


  黃錫嘉要求新上任的教育局長吳榕峯要立即發函到各校,並制止學校的違法行徑,立即改正缺失。2012.10.17黃錫嘉議員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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