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稅務資料


  提醒您,不要因為忙碌而忘記繳稅喔!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接獲地方稅繳款書,稅單上均載明繳納起迄日期,請把握繳納期限,如逾30日仍未完納,除加徵滯納金外,稅捐稽徵機關將依規定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應在期限內完納稅款,收到稅單儘快到金融機構或便利商店繳納,也可以使用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進行繳稅,如超過限繳期間,依法每逾2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止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地分署強制執行。


  執行分署會先發一份傳繳通知書,告知民眾可於應到時間前,至該署或就近至移送機關地方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開單繳納,或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以「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為受款人,連同傳繳通知書影本郵寄至地方稅務局辦理。應到時間後如仍未繳納,執行分署將進行必要執行措施,例如:扣押欠稅人金融機構存款或工作薪資並強制收取清償欠稅,查封拍賣欠稅人動產、不動產,限制欠稅人出國,甚至聲請法院准予對欠稅人拘提、管收等等。
 該局提醒民眾,收到稅單千萬不要輕忽,以免因一時的大意而因小失大,並建議民眾可向該局及所屬分局申辦轉帳納稅,但要記得銀行扣款前帳戶內需預留足額存款喔!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提起訴願,未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款之半數,將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稅捐稽徵法第39條第2項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於復查決定應納稅額繳納半數,並依法提起訴願者,得暫緩移送強制執行;又納稅義務人對於繳納半數稅額確有困難,經稽徵機關核准,提供相當擔保,並依法提起訴願者,亦可暫緩移送強制執行。
 該分局說明,民眾對於稅務行政救濟案件,經復查決定後,仍不服提起訴願者,如未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半數稅款,亦未提供相當擔保,則不符合暫緩移送執行條件,將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合法登記之工廠,房屋稅有減半徵收之優惠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凡經合法設立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的自有房屋,可以申請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房屋稅;但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
 該局進一步表示,所謂合法登記之工廠自有房屋,係指依工廠設立登記規則或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之工廠,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自有房屋。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86969或撥04-225850001


任意遷移戶籍,可能影響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權利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常有民眾被補徵地價稅申請復查,皆是因為原設籍者將戶籍遷出,致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要件而被補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除土地必須無出租、無營業外,尚需以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地上建物辦妥戶籍登記為要件。故核准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因原設籍者將戶籍遷出,致具有前揭身分之人已無1人設籍該處,即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要件,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並依法補徵差額。
 稅務局提醒民眾,土地一旦申准適用優惠稅率,於適用之原因事實消滅時,務必要主動向稽徵機關申報,否則,除應依法補稅外,依土地稅法第54條第1項規定,尚需處以罰鍰。如民眾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04-22585000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稅單寄存送達自寄存日生效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稽徵機關委由郵政機關寄送繳款書,如未獲會晤本人,亦無受領文書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得依行政程序法第74條所定方式,辦理寄存送達,且依法務部92710日 法律字第0920026106號函釋,係以寄存之日期視為收受送達之日期,與行政訴訟法第73條及民事訴訟法第138條規定,自寄存之日起經10日始發生送達效力不同。
 該局進一步說明,寄存送達原不以實際交付為生效要件,郵件經寄存於郵局,縱然應受送達人未實際前往洽領或遲延領取該文書,仍已完成合法送達程序,納稅義務人無法以未接獲稅單為理由,要求免除因遲延繳納所衍生之滯納金及罰鍰,此部分仍請民眾特別留意。
 倘民眾尚有任何疑義,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標購法拍屋應儘速辦理契稅申報,以免逾期被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標購法院拍賣之房屋也是屬於買賣行為之一種,所以拍定人應依規定於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逾期申報將被加徵怠報金。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標購法院拍賣之房屋,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除了應納稅額外,每逾3日,會被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5仟元。如向法院標購多戶房屋未於規定期限內申報者,怠報金按每戶加徵。因此,向法院標購房屋者,記得在執行法院所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並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辦理契稅申報,以免因延誤申報而受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電話詢問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2012.10.01(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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