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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石岡區101年度全國客家日


-客家流行歌曲歌唱比賽


壹、目的:


為配合客家委員會「全國客家日」之舉辦,彰顯客家文化之獨特性,客家族群崇敬天地、尊重自然作息、提倡環保節約減碳的精神,以本節日鼓勵鄉親民眾對客家語及音樂的認同,喚起客家歌謠的純樸與親切感,找回客家歌謠音樂的生活文化。


貳、主辦單位:客家委員會、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臺中市石岡區公所


叁、客家流行歌曲歌唱比賽:


    一、比賽日期:101211日下午1330分辦理


    二、比賽及頒獎地點:東勢客家文化園區(臺中市東勢區廣興里中山路1)


  三、比賽組別:分甲、乙、丙、丁4組(各組報名人數原則10,主辦單位將視各組報名狀況加以調整)。甲組:20歲以下。乙組:20歲以上未滿40歲者。丙組:40歲以上未滿60歲者。丁組:60歲以上者。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123日止(報名時並請指定參賽歌曲)


    五、報名對象:凡對演唱客家流行歌曲有興趣之民眾皆可報名。


    六、報到時間:當天下午13001330,逾時不再接受報到 (報到時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


    七、聯絡方式:臺中市石岡區公所-人文課 張育慈小姐電話:04-25722511293傳真:04-25722874 


    八、評分標準:儀態20%,技巧及風格40%,音色40%


    九、比賽辦法:1、曲目不拘,自選一首客家語流行歌曲參賽,並由承辦單位提供伴唱帶或自備伴唱帶。2、比賽籤次抽定後,經呼叫3次,未出場者以棄權論。3、每組取前4名頒獎表揚。


    十、獎勵方式:冠軍:2,000元等值奬品或禮卷


                  亞軍:1,500元等值奬品或禮卷


                  季軍:1,000元等值奬品或禮卷


                  殿軍:500元等值奬品或禮卷


         (若每組參加人數少於7人,僅取前三名)


    十一、頒  獎:經統計成績完畢後於當晚慶祝晚會時頒獎。


    十二、參加者當日提供晚餐一份。


 十三、當晚慶祝晚會頒獎完後將舉行客家歌曲帶動唱活動,請參加者共同參與大合唱。201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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