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租套房、非法旅館


觀光旅遊局:積極輔導改善


  針對市議員陳世凱於市政檢討會中所提出交通部觀光局網站上各縣市政府執行旅館業查報取締表中,臺中市有207家非法旅館,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表示,207家非法旅館之數量為歇業、營業、停業之總量,非實際上現有列管非法旅館數量。


  此外,對於陳議員所詢問日租套房合法性問題,觀光旅遊局表示,日租套房並無取得旅館登記證,因此並不合法。所謂「日租套房」通常隱藏在都會公寓大樓及都市鬧區民宅中,藉「民宿」之名或是登記為「租賃業」而經營旅館業務。依民宿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民宿設置有地區之限制,在都會區見到的「民宿」均屬於非法民宿。而以不動產租賃方式經營,提供不特定人士以日、週住宿並收取費用者,皆屬旅館之營業行為,應依法取得旅館業登記證才能營業。


  觀光旅遊局表示,目前針對違法經營之日租型套房案件處理情形,包括積極辦理日租套房相關案件稽查及裁處工作,除民眾檢舉案外,亦於網路搜尋相關違規廣告進行現場調查;觀光旅遊局並已於上月函文本市轄內火車站、高鐵站、客運站及航空站等處,以及移請新聞局轉知轄內各有線電業者,利用跑馬字幕方式協助宣導日租套房之違法性及潛藏之公共危險。


  觀光旅遊局局長張大春表示,觀光旅遊局定期會同警察局、消防局、都市發展局、經濟發展局及衛生局等相關機關,對旅館及民宿實施定期或不定期聯合稽查,經檢查發現有不合規定事項或經限期改善而不改善者,違者逕依相關法令規定裁處,並要求業者限期依規定改善。2011.05.04(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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