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匪刺青露餡 細心女警探偵破搶奪案
在臺中市石岡區活動之游姓等4名未成年少年,於2月20日 下午,見80歲之雜貨店徐姓老闆年邁可欺,強行搶走四包香菸後逃逸,警方於偵辦過程中,依據被害人供述其中一名嫌犯未成年,手腳有明顯刺青,聯想前曾有尋獲行方不明少年,亦有同樣特徵,立即循線找到該名少年,並供出其他犯罪同夥及香菸等證物,於受理報案1小時內偵破這起搶奪案。
東勢警分局石岡分駐所警員賴曉瑩21日8時許,受理徐姓業者報案指稱,於20日17時45分在自家經營的雜貨店內(石岡區豐勢路)遭到1名青少年搶奪4包香菸,因當時家中無人顧店,且因年紀老邁,復見犯嫌年少未成年,致未立即向警方報案;但經一夜深思,擔心該名青少年可能會再犯案,遂於翌日至石岡分駐所報案,所長黃明宏據報立即指揮員警偵辦。
警方調查,案發當(20)日16時左右,游姓等4名青少年在石岡區農會前聊天撿拾地上菸蒂吸食,因吸食後缺菸,惟菸癮仍未消,其中1名手腳刺青的羅姓少年先行進入雜貨店內詢問老闆香菸價格,之後便教唆缺牙的游姓少年入內佯裝購買香煙,趁年邁80歲的老闆不備時,搶走4包「峰」品牌香菸,犯案後隨即逃逸分贓。
由於承辦警員賴曉瑩日前受理羅姓少年失蹤人口撤銷協尋案,注意到該少年手腳有「魚」的刺青圖案,讓賴姓女警印象深刻,正當被害人提起特徵時,隨即聯想羅姓少年可能涉嫌。
所長黃明宏表示,賴姓女警工作態度積極認真,反應靈敏,於今年春安工作期間尋獲3名失蹤人口及失竊車輛2部,本案端賴渠平日用心經營,對於轄內不良青少年及治安顧慮人口身份及特徵能深入掌握,方能迅速偵破。游姓少年到案後深感悔意,表示其係受教唆且不知法律責任,才會犯下此案。
東勢警分局並呼籲,青少年應從事正當休閒活動,自我惕勵,避免偏差行為,更不得因不知法律責任而觸犯刑罰,否則,將使個人前程毀於一旦,家庭墜入愁雲慘霧,並造成社會不安。201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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