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災後你不可不知的「稅」事


 隨著凡那比颱風遠離,民眾已開始清理家園,臺中縣地方稅務局提醒受災民眾,如有車輛(151c.c以上)泡水必需修復或已不堪使用、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無法使用、房屋受損超過3成以上及查定課徵的娛樂稅代徵人因風災無法營業等情形,相關的稅捐減免記得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該局進一步就各種地方稅災害減免申請條件及應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151c.c以上的車輛因泡水受損必需修復才能使用,或已嚴重受損到無法使用,民眾要先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後,在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檢附前項證明向地方稅務局申請退還自災害發生日起已繳納的使用牌照稅。 
 二、房屋如在本次風災中受創,毀損面積達3成以上,記得要在災害發生日起30天內向該局申請減免房屋稅,毀損情形經該局派員勘查,受損面積超過一半者,免徵房屋稅;受損35成者,房屋稅減免一半。 
 三、 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無法使用,經派員勘查屬實,地價稅全免,原規定這項減免應在開徵40天前提出,以今年為例,受災民眾要在99923日前提出(逢中秋節延後一天),但因此次風災發生在919日 ,太接近23日,財政部賦稅署體恤災民,將申請期限延長30天,受災民眾最遲要在1018日提書申請,地價稅才能減免。 
 二、另查定課徵之娛樂稅業者,因此次風災受損無法營業,可向地方稅務局申請扣除未營業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計徵娛樂稅。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為服務受災民眾,也成立了「災害減免稅捐勘查服務小組」,即時瞭解受災戶損失情形,並輔導災民申報減免稅捐。民眾如有任何關於此次風災受損減免稅捐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該局網站www.tcftax.gov.tw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9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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