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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執法時充分說明法令規定並情理法兼顧
涉嫌妨礙臺中縣政府違法屠宰聯合稽查小組執行公務,並對縣府潘姓科長言詞侮辱、恐嚇之詹姓民眾,經法院裁定十三日在縣府七月份縣務會議中公開向潘姓科長道歉,詹某勇於認錯,黃縣長予以肯定,也強調公務員依法行政,希望民眾了解,如有不同意見可循正當管道陳述。
去年七月間,縣府潘姓科長帶領臺中縣政府違法屠宰聯合稽查小組會同警方進行違法屠宰稽查,查獲詹姓民眾涉嫌違法屠宰,詹某不滿遭查緝,涉嫌妨礙稽查小組執行公務,並對潘姓科長言詞侮辱及恐嚇,案經潘姓科長提起告訴。
臺中地院日前開庭,詹某向法官提出認罪協商,法官因而裁定詹某須在縣府業務會報中公開向告訴人潘姓科長道歉,十三日縣府召開七月份縣務會議,詹某依法官裁示在會中向潘姓科長道歉,並對自己一時氣憤而對稽查小組、潘姓科長做出錯誤的行為深表道歉。
詹某公開道歉,潘姓科長表示接受,黃縣長也對詹某勇於認錯予以肯定,並強調縣府違法屠宰聯合稽查小組是依法取締違法屠宰,不是故意擾民。黃縣長說,公務員執行法令,常因民眾對法的看法不一,產生困擾與壓力,但事實上公務員明知違法卻不取締,有怠忽職守之嫌,但如果民眾對法令、規定不了解,強硬取締雙方容易引發衝突。
黃縣長希望公務員在執法時,能充分讓民眾了解法令規定,在法的範圍內能情理兼顧,而民眾也要了解公務員依法行政是職權所在,如果有不同的意見可循正當管道陳述,以免引發不必要的紛爭。【臺中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99.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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