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誘捕及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遭法辦


 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及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隊東勢分隊於24日共同查獲一名男子涉嫌非法誘捕及飼養黃山雀、青背山雀、白尾鴝、鉛色水鶇、黃腹琉璃、深山竹雞、台灣畫眉等7種保育類野生動物共12隻,全案已移送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中。


 森警隊表示,有一男子經常出沒台中縣和平鄉各林道誘捕鳥類,並於家中設置大型鳥籠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行徑囂張,為了避免人為獵捕造成生態衝擊,森警隊立刻展開偵查。偵查人員由車號循線查獲嫌犯飼養野生鳥類處所,於4日上午會同和平分局偵查隊及台中縣政府農業處保育科搜索,查獲嫌犯非法飼養上述野生動物,立即扣押相關證物並移送法辦。


 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6條,保育類野生動物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買賣、陳列、展示、持有、輸入、輸出、飼養、繁殖。而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非法獵捕保育野生動物將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100萬元罰金。最新的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9772日公布,民眾可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網站查詢。


  林務局東勢林管處長陳奕煌呼籲民眾共同愛護野生動物,維護森林珍貴資源,勿再以身試法盜獵及非法飼養野生動物,今後林管處與所屬工作站及森警隊將更加強巡邏,全力查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民眾如有發現非法盜獵或森林火災等破壞森林資源案件亦可撥打林務局免付費專線0800-000930(林林林救山林)0800-057930(林務局救山林)通報。9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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