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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0到6點不可施放升空類煙火

              民眾謹慎使用避免釀災

  逢年過節免不了放鞭炮慶祝,增添年節氣氛。台中市政府消防局提醒民眾,應選購合法爆竹,並依產品使用說明注意事項正確施放,沖天炮等飛行類的煙火不得於凌晨0點到6點施放,才能平安歡喜迎新年。

  近年來因爆竹煙火施放不當而造成意外事故的案例頻傳,為避免憾事發生,消防局提醒民眾,台中市訂有「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依照規定,0時至6時施放飛行及升空類的爆竹煙火,例如沖天炮及焰火彈等專業煙火,應申請專案許可才能施放,更應詳閱產品使用說明安全施放,如有違反,將可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各種爆竹煙火應該在空曠處施放,避免釀災。消防局也提醒,12歲以下的兒童,施放爆竹沒有大人陪伴,不僅危險,家長甚至可能依照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遭罰3千至1萬5千元。

  消防局呼籲,爆竹煙火具有火藥性,稍一使用不當即可能釀災,而樂極生悲,如涉及民眾之生命、財產損失,甚至可能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而吃上刑事官司,不得不慎。民眾若發現有違法儲存、販賣、施放等情事,可撥打119向消防局檢舉反映,消防局將立即派人前往查察取締,共同維護大家生命財產安全。2016.01.14(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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