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記工廠補辦登記及輔導期
立委楊瓊瓔力爭經濟部同意延長三年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2月25日審查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3條、第34條修正草案,在主席楊瓊瓔協調力爭下,完成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讓未登記立案的低污染工廠補辦登記受理期間各延長3年,至104年6月2日截止,輔導期間順延3年至109年6月2日。
立委楊瓊瓔說,工廠管理輔導法99年6月修訂,擬訂相關配套措施,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但執行以來有許多廠商擔心被列管,因此抱持觀望態度,使得申請的家數有限。根據經濟部的估計,目前台灣尚未登記,因土地使用問題未取得合法經營工廠約有6萬4000家,其中在《工廠管理輔導法》99年6月2日修法後,予以兩年期限辦理登記,接受輔導以便取得合法資格,不過由於廠商多是擔心一旦登記怕被列管,消防局、環保局或稅捐機關會上門,也怕被稽查罰款,以及整合所有權人的作業繁瑣冗長,以致造成登記非常不踴躍,截至目前止,約只有8.5%的工廠登記,一成都不到。
楊瓊瓔指出,以台中市為例,依據台中市政府經發局長王誕生在台中市議會回覆議員指出,台中市列管未登記工廠是低估的,目前初估應該有1萬6千多家,基本上以輔導為主,胡志強市長也曾經表示,「有登記就不會開罰」!但如有公共安全威脅「絕不妥協」!這一年多來,不斷有地方民意代表及廠商反映時間倉促,廠商來不及登記,希望中央再延長登記及輔導期等相關措施。
因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主席楊瓊瓔今日特別安排審查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3條、第34條修正草案。有鑑於業者反映提案劃定特定地區,需費時進行土地規劃,即使個別未登記工廠提出申請,完成消防、水利、水土保持等改善措施,也有一定期程,建議將第33條、第34條公告特定地區以及補辦登記受理期間各延長3年,至104年6月2日截止,輔導期間順延3年至109年6月2日。
在主席楊瓊瓔及經濟委員會委員力爭要求下,經濟部次長卓士昭說明,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3條規範劃定特定地區,經濟部日前已公告186處特定地區,就廠商群聚地點輔導,而第34條則是由個別工廠提出申請,第一階段屬於資格審查,第二階段進入實質審查,針對環保、消防、水利、水保等項目進行審核,通過後才能取得臨時工廠登記證。經濟部同意第34條延長登記及輔導期各3年,但針對第33條劃定特定地區部分,在用地問題尚未與相關部會取得共識前,傾向維持現狀。2013.12.26(立法委員楊瓊瓔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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