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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坡地違規開發


水利局:將遭被罰款、勒令停工、沒入機具


  媒體報導「合法申請整地繳納回饋金比罰款還高」,市府水利局今(11)日強調,與事實不符;民眾於山坡地進行開發利用,應依規申請辦理水土保持相關申請手續,未經申請許可擅自進行開發利用,除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外,並勒令停工、沒入設施及機具,且按次處罰至改善完成為止,呼籲民眾勿心存僥倖。


  水利局表示,至於繳納回饋金係政府依森林法第481條為獎勵私人或團體長期造林而設置造林基金,與是否合法申請整地係屬二事,不宜混為一談。


  水利局指出,土地位於山坡地範圍內的土地所有人或實際經營人,若需進行山坡地開發利用,應依規定辦理水土保持法及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相關規定提出水土保持計畫;若不知該筆是否位於劃定公告之山坡地範圍內,請函詢水利局或以電話(04-22289111分機53517)查詢。


  如有未經申請許可擅自進行山坡地開發利用或未依核定的水土保持計畫書實施處理與維護者,除依水土保持法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外,得令其停工並沒入其設施及使用之機具,並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情節嚴重者自第1次處罰之日起2年內,暫停該地之開發申請2年限制,後續民眾若有開發利用行為,仍應依規提出申請以免誤觸法令得不嘗失。


  水利局指出,為避免民眾因不熟悉法規命令,違反水土保持法而受罰,已於1018月即結合臺中市政府水土保持服務團提供專業技術的免費諮詢服務,詳細內容請函詢水利局或以電話(04-22289111分機53517)查詢。同時,也請全體市民於發現濫墾濫挖情形時,請向各區公所或利用上述電話向水利局坡地管理科檢舉,共同維護山坡地安全。2013.01.11(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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