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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地未經申請開發市府嚴加取締
臺中市太平區、霧峰區有不法人士未經申請許可,違規進行山坡地大面積開發後,再分割土地賣給不知情民眾,被市府水利局查獲,因已完成開發行為,難以舉證行為人,臺中市政府水利局已依法對土地所有權人處以罰鍰,後續仍需依水土保持法第12條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水利局將從嚴把關,並擴大加強清查山坡地違法開發案件,避免山坡地濫墾濫伐情形再度發生。
水利局表示,為減輕淹水及山坡地災害,應由落實山坡地管理利用做起。在小型山坡地農業開發利用部份,除藉由活動宣導山坡地水土保持的重要性,並於農民申請開發利用時,輔導設置農地沉砂池,防止開發中土石流失,將水蓄存於農地進行再利用。
另因非農業使用對水土保持衝擊較大,必須依照水土保持法及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水利局也於開發期間加強施工中檢查,並由巡查員不定期進行檢查,以減少山坡地不當利用。
水利局呼籲民眾,謹慎購買整地後的山坡地,避免因該地號違反相關法規觸法或造成日後開發限制,水利局也會積極查報山坡地違規案件,並與相關主管機關實施山坡地開發案件施工中聯合稽查,減少土壤流失及山坡地災害發生,維持土地永續發展。2014.07.02(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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