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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新光區段垃圾清除啟人疑竇


 針對太平新光區段徵收範圍地下廢棄物清理問題,原地主切結同意在清除完畢之前,不得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市議員黃錫嘉、江勝雄8日指出,但舊縣府卻匆促囑託太平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作業時效之快,行政效率之高,在在啟人疑竇,疑有黑箱作業,圖利地主,讓市府編列12億元去清除,足供全市學童免費吃三年八個月的營養午餐。市長胡志強首次聞訊,強調會深入了解、追究。


 市議會第一屆第二次定期會今天進行市政總質詢,江勝雄與黃錫嘉聯合質詢指出,這項廢棄物清理問題,地主從土地徵收、偷挖土方販賣、回填垃圾、縣府再花錢清除垃圾等等,「一魚多吃」賺取暴利,但卻要花老百姓鉅額稅金買單,他們認為,其中弊端重重,似乎有人為因素包庇、縱放,要求胡市長徹查。


 原台中縣地政局長、現任台中市地政局副局長陳文嘉答詢說,這些相關的原地主共有89人,遭掩埋垃圾的面積有12公頃 ,當初縣府曾要求限期清除,但是沒有人限期清除。


 黃錫嘉質疑,既然原地主不遵照縣府命令未清除垃圾,而且地主也切結同意未清除不得辦理產權移轉;縣市合併前,兵慌馬亂之際,縣府也未辦保全手續以確保權益,反而卻囑託太平地政所辦理移轉登記,這豈不是很矛盾、自打嘴巴,很令人奇怪的事情嗎,他懷疑其中有官商勾結舞弊之嫌。


  黃錫嘉說,這件案件,經訴願結果,雖然縣府原處分被內政部決定廢棄,應重新另為適法之處分,何以縣府馬上就囑託太平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其考量理由是什麼?整個公文的簽辦過程,他質疑黑箱作業,似乎圖利原地主,要求市府公開對外說明。


  黃錫嘉指出,原地主在參加區段徵收之前,為謀不法私利,在自有土地或租與他人傾倒廢棄物,而在區段徵收領回抵價地後,再由政府編列大筆預算經費清除,而一毛錢都不用跟原地主追討,這樣公平嗎?合理嗎?符合社會公義嗎?


這筆廢棄物清除費用,應跟這些原地主求償,市府要查明原由,追究責任,給社會一個交代?


 胡志強很驚訝地表示,這件事,他係第一次聽到,地政局也沒有跟他報告過,他會深入了解,再考慮要不要追究。2011.12.08(台中市議員江勝雄、黃錫嘉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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