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南瑪都颱風警戒區域劃定公告


  主旨:公告劃定本市警戒區域,非持有通行證件,不得進入,自 中華民國10082815時起生效。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公告事項:
一、茲為因應南瑪都颱風災害防救需要,由本市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劃定本市「大雪山、南湖大山、中央尖山、鴛嘴山、橫領山等各大山岳及本市海岸線(含港口)、大甲溪、大安溪、烏溪河床範圍、中橫台835公里 至62.1公里 處及台8甲 線0公里 至16.8公里 範圍」為限制或禁止民眾進入或命其離去之範圍,特予公告。
二、違反上述規定,依災害防救法第39條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2011.08.28(台中市政府消防局災害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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