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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輔導寺廟負責人或實際從事宗教事務人員,增進其對宗教事務之處理能力,並發揮宗教教化社會及淨化人心之功能,及加強與寺廟負責人之聯繫,相互溝通觀念,有效解決寺廟實際遭遇之困難問題,藉以建立共識,從事正常之宗教活動,健全其組織,並有效運用其豐富資源,積極興辦公益慈善及社會教化事業,特訂於9898日 上午9時假縣府五樓大禮堂舉辦98年度寺廟負責人座談會及宗教法規專題講座暨97年度宗教團體興辦公益慈善及社會教化事業績優單位表揚大會。98.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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