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提出夜店議題質詢


  臺中市議會第一屆第四次臨時會今(4)日於臺中市議會召開,市議員提出質詢,針對飲酒店及歌唱視聽店,全部限制在商業區營業,因此將夜店斷水斷電,由於行業的轉變,現在便利商店現在都設立吧檯,在晚間很多年輕人也在便利商店買酒,就在吧檯喝酒聊天起來。


  市議員指出「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的規定,若便利商店只有經營零售店,屬於G3類組的確可以在住宅區存在,但B3類組是酒吧,無服務生陪侍、提供酒菜及其他飲料之場所,現在便利商店都在改裝、供應餐點、酒水等行為,這種營業行為就會符合B3類組的行為,與現行規定的飲酒店完全相同,應設立在商業區。


  臺中市副市長蕭家淇表示,所有商店的營業性質是由稽查人員認定,營業性質、內容形式及娛樂,如果不是以夜店為主,當然不屬於夜店,就不會歸類在夜店或pub。一般的行業或餐廳都有再喝酒,但是並不是以喝酒為主要的營業項目。不是說店家有沒有賣販酒,而是看商家的營業性質與場合,並不是以賣酒來看店家是什麼行業,如果以目前的便利商店營業性質來看,不會被歸類為夜店或飲酒店。


  蕭副市長進一步表示,任何店家的陳情,市府都要依法來處理,陳情是店家合法的權利,但是市政府必須依法處理,內政部及監察院也會考核市府是否依法執行,所以依法執行是市政府的基本原則。中央政府解釋的非常清楚,住宅區不可以設立飲酒店,臺中市也有自治條例,對於相關行業都有規範,必須依照規範及中央的規定來辦理,市政府以公共安全及依法行政為最優先,保障住宅區的安寧與消費者的公共安全。


  蕭副市長最後表示說,因為這些夜店在住宅區,市政府也常常接受到住宅區居民的陳情,喝酒及音樂影響到當地的安寧,市政府按照中央的法令與自治條例辦理,完全是為了維護市民的安寧及公共安全。市府的立場希望夜店都可以合法化,合法化就能保障經營,原來合法就可以繼續營業,經發局與都發局都在輔導,但是在住宅區的夜店不可能就地合法化,住宅區的居民都很支持市府可以維護他們安寧與學童身心靈的健康。2011.08.04(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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