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毒風暴的集體求償曠日廢時


消費者運動,啟程GO!


< 案例 >,一對父母親著急地帶著三歲的小孩到署立醫院的塑化劑特別門診求醫,這位媽媽說他們有買了發布含有塑化劑的某品牌益生菌,給小孩吃了兩罐半,很擔心對小孩有影響,但是醫生卻告訴這對父母親「不用擔心」,只要注意有沒有異常就行。醫生只能給予安慰性的諮詢,其他方面卻完全幫不上忙,也無法開證明給父母親。


  塑化劑風暴造成人人聞「塑」色變,馬英九總統也公開要求政府應該要協助人民對非法業者代為求償,但是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產險公會) 100.6.1 開會決議,消費者必 須提出 醫師開立的證明,證實是因為是食用塑化劑食品,導致身體機能受損,才可以獲得賠償,理賠對民眾來說根本是看得到吃不到。


國民黨臺中市立委參選人江啟臣指出,產品責任險每年高達數十億元的保險額,面對廣大食品毒害事件,卻毫無作用,只是空談,泡沫。他認為政府一定要強力介入,要求業者應負起責任,將投保的產物責任險拿出來賠償,將來更應透過修法來保障民眾權益。


江啟臣說,打集體求償官司曠日廢時,應該透過修法程序,訂立出一套新規範,縮短民眾求償程序,另外政府也應該有更積極有效的作為,包括提高對違法業者的刑責及罰款。


  他指出,塑化劑對人體影響是長期累積,會造成罹患癌症或者是生殖病變(生殖器變小,睪丸縮小,女性早熟)等症狀,但很難有具體直接的證據,證明兩者有直接關係。


  江啟臣指出,從之前的三聚氰胺到這次塑化劑,可以凸顯「食品衛生管理法」對於產品責任保險空有規定,卻沒有落實稽查,就算有業者依規定投保,能夠依現行規定獲得理賠者,恐怕也付之闕如。


  江啟臣提出三點具體訴求 :


一、政府的金管會及行政院消保會應該強力介入,針對目前已經確實驗出違法添加塑化劑食品的業者,  與保險公司協商,放寬對被保險者的條件認定,依照其產品責任險的投保金額,積極處理保險理賠,以免引發更多民怨及爭議。


二、各地衛生局應該更積極依法查緝未依規定投保產物責任保險的製造商,進口商及委託他廠代工的


產品供應者,並依法裁罰。


三、要求衛生署對業者在使用原料時,業者應加強內部檢驗負責,衛生署也應加強各種食品檢驗抽查,


並要求衛生署再提高產品責任險保險金額度,將來若再發生類似大量受害者的食品問題時,才能保障更多消費受害者的權益,有效提升企業在食品衛生安全方面的道德及社會責任。


江啟臣承諾當選立法委員後,會立即提案訂定「直接理賠條款」, 增訂「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1條之1,只要食品經檢驗、確認違法添加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異物時,常期食用恐造成廣大消費者身體損傷者,就應依照產品責任險保險金理賠,並修訂食品衛生法的處罰條例,提高對添加違法物質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健康損害的罰款及刑責,才能保障消費者安全,促進台灣消費者保護運動。


參考數據:


  一、根據食品衛生法第21條規定,食品業者應投保產物責任保險,若未投保者可處以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二、衛生署在96.5.2以衛署食字第0960400307號令,訂定「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規範,要求只要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食品業者,包括製造商、進口商及委託代產的產品供應者,都必須投保責任險。


  三、根據金管會統計資料,99年度責任保險年收入保費高達656千多元,我們想問這麼多保險金,為何不能拿出來賠償給受害消費者? 在全國各地的衛生局並沒有落實稽查投保情況,另根據保險公會統計,至今還沒有人能夠申請理賠。主因是責任保險的契約條款,窄化理賠資格條件,對消費者完全毫無保障。2011.06.16 (立法委員參選人江啟臣競選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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