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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議會審市政府所提法規案
臺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4日審查第一屆第一次定期會市政府所提法規案。本次定期會市政府共提供出包括人事、法制、民政、財政、經濟發展、消防、文化、都市發展、地政等攸關市政府組織及市民權益等19項自治條例草案。
由於大會付予之審查時間有限,由高基讚議員率領的委員會備極辛苦,4日自上午10時起,馬不停蹄審查至下午四時止,中途僅休息20分鐘吃便當,共審完13案。都市發展局所提建築管理等6項自治條例,則因資料不齊等因素,遭委員會保留,留待資料補齊,3月10日再予審查。
臺中市都市發展局於本次定期會共提建築管理、營建賸餘土石方管理、畸零地使用、建築物附建防空避難設備及停車空間繳納代金及管理使用、都市更新拆遷補償及獎勵金發放作業、都市更新等6項自治條例送議會審議。針對該6項自治條例,法規會委員一致認為修正草案送議會時間太晚、內容不夠周詳、資料不齊全,而且未將台中縣、市原條文與草案條文列表分析,議員無法充分了解草案制定之適法性。
另外,對於公聽會中各公會、民間團體及學者專家之意見,提案機關未採納建議部分,均未敘明理由,諸多立法不周延之處,令委員會認為有補足之必要,主席裁決予以保留,請都發局採納委員會意見補齊資料,於3月10日 再行審查。2011.03.04(台中市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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