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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確保幼童乘坐幼童專用車安全,臺中縣政府社會處四日重申要求幼托業者要使用合格的幼童專用車接送兒童,並嚴禁載送七歲以上學童,幼童車司機需具有職業駕照,一旦查獲違反規定,將依違反兒童少年福利法裁罰。


 臺中縣立案托兒所有二百多家,為確保幼童乘車安全,縣府嚴格要求業者使用合格的幼童專用車接送兒童,根據縣府社會處統計,全縣隸屬托兒所的合格幼童專用車將近四百輛。 


 縣府三申五令,但仍有部分托育機構為節省交通費用未依規定辦理,為督促業者依規定提供幼童安全的交通服務,縣府社會處配合監理單位將加強路邊攔檢,並呼籲家長在為子女選擇托兒所時,一定要注意業者交通服務品質,千萬不要讓子女搭乘不合格的幼童車。 


社會處表示,對於幼童乘車安全內政部兒童局訂定明確的規定,規定幼童專用車必須聘用擁有駕駛執照之司機,並配置十八歲以上人員隨車照護,車窗玻璃不得黏貼不透明之色紙或隔熱紙,兩側車窗不得裝設橫桿或護欄,車體內裝須裝置可由車內向車外開啟之安全門,放置使用期限內之滅火器以及座椅排列方式為非字型,車上也不能放置小椅子,同時不得載送七歲以上之學童。 


社會處呼籲業者依規定辦理,一旦查獲違反規定,將依違反兒童少年福利法裁罰,如查獲載送七歲以上學童,可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處三千至九千元不等罰鍰。【臺中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9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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