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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公所之經常性維護應立即處理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長沐桂新在10日的市政會議中指出,各區公所在接獲通報需執行小型工程、公園及路燈管理等經常性的維護工作時,應立即施作,若績效不彰、通知後還不改善,建設局會直接去執行,所需經費會從公所的委辦費中扣除;臺中市長胡志強也相當重視,認為攸關居民生活品質,建設局與公所應加強溝通。


 有區公所表示,因縣市合併改制,經費未到,對於經常性維護工程無法立即施做,建設局長沐桂新表示,合併前的協議是先發開口契約,待額度到時再決標,不過上禮拜已經將經費額度分配給各區公所,分別為小型工程、路燈管理及公園管理等三項待辦費用。


 沐局長指出,小型工程包括道路附屬設施、緊急搶修、突發事故的維修、雨水下水道、排水溝渠、道路改善、小型橋樑、欄杆整修、行道樹修剪等;路燈管理包括,道路照明用路燈、檢測、零件的更換,路燈電費全由市府負擔,但市府會清查位置及功能;而公園管理則包括環境清潔、綠美化植栽等。


 沐局長表示,原臺中縣21鄉鎮市公所都有公用課及農業課,所以經常性的維護工作交由公所執行,至於原臺中市的區公所因無公用課及農業課,所以由臺中建設局直接執行。


 沐局長強調,經常性維護工作如果績效不彰,經通知還不改善,或限期內沒完成,民眾一再陳情,臺中市建設局會直接去執行,但執行經費會從區公所委辦費扣除,並重新檢討核列的補助費,因此要求各區公所應平常就要注意執行效率,負起責任。2011.01.10(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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