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驗饅頭麵條產品饅頭2件不合格  

抽驗饅頭麵條產品饅頭2件不合格

  市府衛生局6月下旬派員到小吃店、餐飲店及製麵廠抽驗麵條24件檢驗「硼酸及其鹽類」,檢驗結果全數合格;另派員抽驗早餐店「饅頭」20件,檢驗「4項甜味劑、丙酸」結果2件與規定不符,除通知業者下架違規產品外,也針對源頭供應商處以行政罰鍰。

  衛生局說明,這次在大雅區驢磨坊永和豆漿店抽驗的「饅頭」,以及「芋頭饅頭」分別均檢出「丙酸1.0g/kg(標準:不得檢出)」與規定不符。豆漿店的店長表示,2件檢出違規產品是由北屯區某饅頭製造商供應。

  衛生局約談製造商,陳姓業者說明,平日製做饅頭都不會添加丙酸之類的防腐劑,這次被衛生局抽驗到檢出2件違規品項自己也很訝異,推測可能是製作過程不慎交叉汙染;此外,他也提到這批違規產品共約製作100至140粒,全數銷售予該豆漿店,大約2到3天製作1次,未來將更嚴謹把關製作細節,維護產品的品質安全。

  衛生局指出,「丙酸」是我國合法的食品添加物,依食藥署規定,麵包及糕餅可使用丙酸鈣,用量具一定容許量;但包子、饅頭及叉燒包等目前未認屬為糕餅類,依規定不得添加防腐劑。若民眾長期食用含有不得添加使用丙酸的食品,仍可能會造成嘔吐腹痛等身體不適現象。

  衛生局長徐永年表示,食品業者應依食安法第18條規定合法使用食品添加物,違法者將依同法第47條:「違反有關食品添加物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之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提醒食品業者留意,產製安全食品,維護民眾健康的消費環境。2016.07.15(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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