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消兩單位的專案報告書內容互相矛盾

  本月十五日下午七時許一場豪大雨,造成大甲區民生路地下道淹水,住在附近的婦人陳瑞琴開車載著兩個孩子,誤闖民生路地下道通往甲后路的淹水車道,以致車遭淹沒,陳婦不幸喪生。市議員黃錫嘉指出,110與119在通報過程中,因遲未確定陳婦受困地點,以致喪失搶救的近四分鐘黃金時刻,究竟是誰失職應追究查辦。

  警察局和消防局27日在市議會,就民生路地下道淹水衍生的這起意外事故提出專案報告,市議員黃錫嘉針對這兩個單位的報告內容,發現雙方的通報作業有嚴重瑕疵。

  黃錫嘉說,根據警察局的報告,110在15日下午19時47分06秒接獲當事人陳瑞琴報案,即獲知陳婦的車子受困在甲后路地下道,並於19時48分30秒通知消防局119。

  他說,但是根據消防局專案報告的內容,消防局119於接獲警察局110通報時,只知大甲區地下道有民眾受困,並不知道是那個地下道發生狀況,甚至曾打電話詢問陳婦,也無法確定受困地點,遲至52分01秒才確認發生地點,也就是說,通報作業從19時48分到52分,前後花了近4分鐘才確定地點。

  黃錫嘉強調,警方在專案報告中說明110在47分06秒接獲陳婦報案時,就知道她受困在甲后路地下道,為什麼119接獲通報後,還要為確認地點而忙得團團轉,以致喪失足以救命的4分鐘黃金時刻。

  他說,人命關天、分秒必爭,依照消防隊的搶救過程說明,如果提前4分鐘搶救,很有希望保住陳婦的生命。他同時指出,很多人以為只有發生火警才向119報案,其實有關救難、救命的事都該找119,陳婦如果在第一時間就向119求援,或許就能保住生命,這方面的宣傳工作,消防局要多加油。2014.05.27(黃錫嘉議員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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