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山老鼠竊牛樟木林警聯手緝獲


  牛樟木市價不斐,國有林班地內的牛樟木成為「山老鼠」覬覦的目標。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隊東勢分隊與苗栗縣警方,27日清晨聯手緝獲高姓男子,涉嫌在大安溪事業區第105林班內竊取牛樟木7塊,市價超過4萬元,全案由警方移送法辦。


  林務局大安溪事業區國有林班地中,近來盜伐竊取牛樟木日益猖獗,由於林班地的區域遼闊,查緝相當困難;為此,東勢林區管處、森林警察與當地苗栗縣警察局大湖分局轄屬派出所,展開聯合查緝行動,在各重要區域派遣重兵埋伏,一有風吹草動,就進行多方聯合查緝行動。


  27日上午7時發現有「山老鼠」蠢動跡象,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森林暨自然資源警察隊東勢分隊、苗栗縣大湖分局象鼻、大安與梅園派出所,立即聯手查緝;果然在苗栗縣泰安鄉逮獲涉嫌在國有林班地內竊取牛樟木的高姓男子,高嫌將鋸切成7塊的牛樟木,以廂型車為載運工具,準備外運牟利,被東勢林管處會同警察單位,在永安農路當場人贓俱獲。


  東勢林管處陳奕煌處長表示,現今牛樟木市價不斐,促使「山老鼠」鋌而走險。守護森林是林務工作人員的重要職責,東勢林管處持續與警方密切合作,共同查緝不法,本次事件也在林警合作下當場人贓俱獲。


  為有效查緝並遏止貴重木及森林主副產物的盜取風氣,東勢林區管理處護管人員除執行定期巡護外,並會同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隊東勢分隊採取不定時巡察以落實執法無假期,並與當地警方密切合作查緝不法案件,確實維護生態保育、保護森林資源。  

  陳處長呼籲民眾千萬不要貪圖己利,以身試法。若竊取森林主副產物,被查獲將違反森林法第5052條,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贓額2倍以上5倍以下金。201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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