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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政府徵才公告
人員區分:臨時人員
報 酬:每月約新臺幣17,480元
名 額:1名 性 別:不拘
工 作 地:台中縣清水地政事務所
資格條件:
一、高中、職(含)以上學校畢業。
二、持有身心障礙手冊。
三、具備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規定者,不予進用。
機關地址:臺中縣豐原市陽明街36號
報名規定:
一、符合資格條件者,請檢附下列證件(請以A4紙張格式依序裝訂)於99年8月12日前逕送或掛號郵寄『臺中縣豐原市陽明街36號』臺中縣政府人事處(人力科) 張 先生收,逾期不予受理(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臨時人員」字樣。
二、應徵證件:1.履歷表乙份(附貼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相片)。2.國民身分證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各乙份。3.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文件影本。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另視需要通知面試(談)。資格不合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
備註:
一、本項職缺係屬臨時人員性質。
二、本項僱用人員如僱用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再續約。
三、應徵本職缺人員,如於徵才公告截止日起1個月內仍未獲通知者,即未獲錄取。9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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