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縣政府徵才公告


人員區分:臨時人員


    酬:每月約新臺幣17,480


    額:1             別:不拘


工 作 地:台中縣清水地政事務所


資格條件: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二、持有身心障礙手冊。


三、具備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規定者,不予進用。


機關地址:臺中縣豐原市陽明街36


報名規定:


一、符合資格條件者,請檢附下列證件(請以A4紙張格式依序裝訂)99812日前逕送或掛號郵寄『臺中縣豐原市陽明街36號』臺中縣政府人事處(人力科) 張 先生收,逾期不予受理(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臨時人員」字樣。


二、應徵證件:1.履歷表乙份(附貼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相片)。2.國民身分證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各乙份。3.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文件影本。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另視需要通知面試(談)。資格不合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


備註:


一、本項職缺係屬臨時人員性質。


二、本項僱用人員如僱用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再續約。


三、應徵本職缺人員,如於徵才公告截止日起1個月內仍未獲通知者,即未獲錄取。9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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